《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简称毕业生三方协议,是国家教育部或各省、市、自治区就业主管部门统一发行的表格,明确毕业生、使用者、学校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可以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文件、社会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问题。因此,三方协议的法律约束力非常强,不得随意修改或删除内容。否则,该毕业生的行为是违反行为,不仅协议无效,还会被追究或处分。
三方协议的签署流程
三方协议的订立一般要经过四个流程,即要约和承诺。详细如下:
1、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基础上确定用人意向,毕业生填写本人基本情况并签名。
2、在双方在场情况下填写协议内容,接收单位及主管部门填写基本情况并盖章或接收单位及人事代理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
3、毕业生拿协议书回所在系盖章,交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鉴暑意见并盖章(交签证费),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就业协议书送省教育主管部门签证、缴费并盖章。
4、院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将协议书单位联和毕业生自存联返还单位和毕业生,编制就业计划,企业发放报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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