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随州一市民因暴力抗法,被曾都区法院判处6个月拘役。
1999年7月,曾都区法院判处李某偿还3300元贷款。法庭执行人员到其家执行时,李登上二楼,手持自制汽油瓶,拒绝执行法院判决。此后,他即外出打工不知音讯。
去年11月28日,执行人员得知李已回家,又来到李家,但李手持打火机和汽油瓶,仍抗拒执法。执行人员为避免事态扩大,撤离现场。
去年12月5日,执行人员得知李正在邻居家打牌,迅速赶到现场,强行将李推上警车,李在撕扯中咬伤一名执行人员的右手,再次脱逃。
法院认为,李某采取暴力威胁手段,三次阻碍法院人员执法,已构成妨害公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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