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桂林船舶名称核准设定依据是什么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国务院令第155号公布,国务院令第653号修正)
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是船舶登记主管机关。各港的港务监督机构是具体实施船舶登记的机关(以下简称船舶登记机关),其管辖范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机构确定。
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规范性文件】《船舶名称管理办法》(海船舶﹝2010﹞619号)
第三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船舶名称不得与核定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船舶名称经船舶登记机关核定后方可使用。
二、桂林船舶名称核准流程怎么走
1、申请
2、申请人在甘肃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审查受理材料。材料不全,出具行政审批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不符合条件出具不受理决定书。
3、受理出具《行政审批申请受理决定书》
4、初审对申请材料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查
5、复核对审查意见,勘验结果进行复核。
6、审定作出许可决定或不予许可决定
7、办结送达书面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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