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景德镇市船舶名称核准需要什么资料
(1)船舶名称核定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a属企业单位的,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b属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的,提供法定机构核发的身份证明文书;
c属自然人的,提供居民身份证(不得为临时的)的复印件并同时查验正本。
(3)合法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的复印件和委托书正本(适用于接受委托的合法代理人)
(4)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a属新建的船舶,提供建造合同。
b属购买取得的船舶,提供船舶买卖合同或购船发票。
c以其他方式取得的船舶,提供船舶所有权取得的证明文件。
d光租外国籍船舶的,提供光船租赁合同。
e申请船舶名称变更的,提供船舶名称变更的书面理由、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三分之二以上份额或者约定份额的共有人书面同意更名的文书(适用于共有的船舶)、抵押权登记证明书及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更名的文书(适用于设有抵押权登记的船舶)。
二、景德镇市船舶名称核准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
第十条一艘船舶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船名由船籍港船舶登记机关核定。船名不得与登记在先的船舶重名或者同音。
三、景德镇市船舶名称核准办理地点
景德镇市地方海事局地址:景德镇昌江区江西省景德大道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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