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后还能申请逮捕吗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无论是实施取保候审抑或是采取监视居住,均设有最长时限,分别为十二个月与六个月。在此期间内,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及审理工作不得间断。若发现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已届满,应立即解除相关措施,并向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然而,此项法规并未明确指出在取保候审之后是否仍可提出逮捕申请。通常而言,逮捕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一种强制性手段,旨在防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或者防止其造成社会危害。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或者出现新的犯罪行为,亦或存在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的行为,则可能面临再次逮捕的风险。因此,能否提出逮捕申请需视具体情形而定,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满足逮捕的标准,以及侦查机构的判断结果。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行为符合逮捕的标准,侦查机构有权依法提出逮捕申请;反之,若不符合逮捕标准,或者已解除取保候审,则通常不再提出逮捕申请。总的来说,能否提出逮捕申请需根据实际情况及侦查机构的判断来决定,法律条款本身并未直接规定取保候审后是否仍可提出逮捕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批捕人吗
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在被准许保释之后依然有可能针对当事人实施批准逮捕。
保释又称取保候审,是指经过侦查部门内部许可,要求嫌疑犯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同时签署具有担保履约性质的保证书,确保他们不会逃避司法追诉或干扰调查工作,并且在接到传唤时能够及时赶到指定地点参与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其主要应用对象为涉嫌犯罪程度相对较轻、无需进行监禁和逮捕,但是需对其行动自由施加适当限制的被告。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是否会批捕当事人与当事人有没有获得取保没有必须联系,检察机关做出批捕的决定,应当是根据犯罪事实认定的结果,并不能因为取保就不予以批捕。需要注意的是,取保只是一种交纳一定的罚款来暂时获得自由的办法,并不代表犯罪行为的调查终结。
根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取保候审与监视居住皆享有各自最长为期12个月以及6个月的时效,在此期间内,案情的处置过程不可予以中止。如果决定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期限届满之时,应当撤销相应的措施并且向相关当事人进行公示。尽管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在取得取保候审之后是否可以重新提出逮捕的申请,但是,倘若犯罪嫌疑人出现了违反规定或者新的犯罪行为,那么他将有可能面临再次被捕的风险。至于是否需要提出逮捕申请,这主要是由具体的案情状况以及侦查机关的判断来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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