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股票有记名的,也有不记名的,记名股票可以以背书或其他方式转让,不记名股票交付即是转让。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都只存在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更具有资格性,所以转让股票会更便捷。
一、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规定是什么
股份公司股权转让规定:1、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转让;2、第一百四十条,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3、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了特定持有人的股份转让限制条件。
二、公司被并购股票怎么办?
公司被并购股票应依法转让给收购方,并购就是收购原公司股东的股份。收购方应更新或建立新的股东名册,并依法进行登记备案。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第一百四十条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三、股份公司股东会的人数有限制吗?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没有上限。设限的是公司的发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公司发行的股票,可以为记名股票,也可以为无记名股票。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并应当记载该发起人、法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不得另立户名或者以代表人姓名记名。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公司应当记载其股票数量、编号及发行日期。
全文65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