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受理的以借条形式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每年以不低于30%的增幅递增。其中,2011年收案345件,2012年549件,增幅高达55%;2013年上半年收案数已达367件,上诉率27%。审理难度不断加大,审判形势日益复杂,对其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分析如下:
以借条形式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中资金是否交付和借贷事实是否发生的问题。因民间借贷均发生在个人与个人之间或个人与企业或其他组织之间,双方一般不签订借款合同,而是书写一张寥寥几字或十几字的借条,合同的履行细节尤其是资金的交付在借条上得不到反映。
以借条形式起诉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掩盖了其背后的基础法律关系。在许多建筑工程、买卖等合同关系中,债权人为方便实现债权,要求合同债务人向其出具了具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借条,在起诉时,这些借条掩盖了其背后的基础法律关系而代之为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以借条形式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夹杂不法行为诉求之债。对于言辞对抗特别激烈的持条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往往背后有很大的隐情,如赌债、情债、敲诈勒索之债、青春费之债,迫于一方压力,另一方当事人为其出具了借条,以此掩盖了不法行为之债。
以借条形式起诉的民间借贷案件中的虚假诉讼问题。虚构债务的当事人通过向串通方出具借条,骗去法院调解书或判决书,通过转移财产的方式损害其他真实债权人利益;或以此骗去法院保全裁定抢先保全自己的财产,使真实债权人的债权难以实现或根本无法实现。
提出对策如下:
在资金交付问题上根据资金大小灵活掌握。对资金较小案件,如出借人对资金来源能够做出合理解释且本人也有相应经济能力,可认定借贷事实真实发生;对资金较大案件,还同时要求出借人举证证明支付方式及地点、汇出汇入账号、取出时间及面额等,从履行细节来综合考量交付事实是否真实发生,能否和先前孤立的借条形成证据链,以此认定双方借贷关系是否有效。
以借条作为关键证据突破口来挖掘其背后的真正法律基础关系。打破借条证据之王身份,以此关键证据为突破,从整个合同的成立、履行以及履行细节以至合同效力入手,来发现争议标的所反映的真实基础法律关系。对于因其他基础法律关系产生的债务而形成的借条,出具借条人不认可借贷关系的,同时案件又不能调解解决的,另案起诉处理。
多方入手综合认定民间借贷法律关系的真实性。不轻易采信借条作为书证的效力,从借贷基础法律关系是否成立、合同是否履行以及怎样履行等细节入手,结合双方当事人的亲疏关系、精神是否受到强制等情节,综合认定双方是否存在真实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把握三项原则解决虚假诉讼问题。一是把握借条所反映的合同是否真实并得到履行。查明借条形成过程及时间、将举证责任分配给主张合同履行方、结合出借人收入状况、交易习惯等确定案情;二是根据双方当事人言辞有无对抗性。防止恶意串通虚假诉讼达到不法目的;三是涉案当事人在同期是否存在多个民间借贷案件或其他正在审理的、可能涉及同一被执行标的物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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