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警方为追捕逃犯来到本地,但未果的情况下,他们会要求本地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工作。这属于行政案件范畴内,若异地公安机关在展开办案时遇到协作需求,应负责接洽的公安机关对相关函件进行妥善处理。而如果是涉及刑事犯罪的案件,当地公安机关在收到办案协作请求之后,亦需依照规定展开相应工作。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三百四十六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开展勘验、检查、搜查、查封、扣押、冻结、讯问等侦查活动,应当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在当地公安机关协助下进行,或者委托当地公安机关代为执行。
开展查询、询问、辨认等侦查活动或者送达法律文书的,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办案协作请求,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通报。
全文3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