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不签订。竞业限制应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约定。而且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一、竞业限制的主体对象有哪些?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主体对象为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二、劳务合同的签订需要有竞业限制吗
劳务合同中一般不需要约定竞业限制条款。但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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