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有关规定,不同原因引起的工伤事故,需要提供不同的证明材料:
(1)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乡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2)因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者其他有效证明。
(3)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应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者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和死亡证明。
(5)因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众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应按照法律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属于因战、因工负伤致残的转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对旧伤复发的诊断证明。
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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