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投资,乃是一场充满未知与变数的风险竞技游戏。
未曾主动承担投资中的风险,则无从期望获得相应之回报。
因此针对股权投资领域,我们应当高度关注以下包罗万象却又至关重要的五个关键风险点:
首当其冲者即为投资决策风险;
紧随其后的便是投资决策过程中所面临的定位偏差以及可能出现的疏忽环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
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
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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