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参与证监会调研的业内人士表示,投资人门槛,以及如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监管层最关注的问题。建立投资者适当性制度也是指导意见的首要核心。
业界提及最多的关于股权众筹的风险,也与投资者保护密不可分。比如,创业者跳单的信用风险、投资合同欺诈的风险、股权众筹平台权利义务模糊等。在放松管制、加强监管的大背景下,投资者保护亦成为监管层考虑问题的出发点。
合格投资人制度是必要的,如果不设置门槛而无限放开,很容易引发系统性风险。上述股权众筹从业者强调,股权众筹只是融资方式,不会放大项目本身的风险。与传统的融资方式不同,股权众筹类似天使投资、VC/PE,只不过利用的是互联网进行高效便捷融资。
须值得警惕的是,股权众筹的风险超过P2P。由于很多众筹项目处于创业早期,失败率比较高,投资人甚至有可能血本无归。这也是监管层对风险密切关注的原因。
为了防范风险,股权众筹的投资者门槛是一个重要问题。坊间传闻,股权众筹合格投资者的最低门槛为年收入50万元,家庭净资产500万元。这还没有定论。上述接近证监会的消息人士称。
具体到设置多高的门槛合适,上述股权众筹从业者认为可参照私募基金条例的相关规定。今年2月出台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合格投资者方面的要求是,自然人需符合个人或者家庭金融资产合计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20万元人民币、最近3年家庭年均收入不低于30万元三项条件中的任一条件。
上述人士透露,为了控制项目风险,指导意见还限制一个项目在多个平台上同时融资。监管层的意见倾向于,一个项目的同一轮融资,最好在一个平台上进行,以确保法律逻辑明确清晰。此前,频频倒闭跑路的P2P网贷平台就曾经发生过类似情况。
对此,业内也有不同观点。
在多个平台上路演,其实无可厚非。因为,(创业者)不一定能确保所有项目在一个平台上能顺利募到企业所需资金。北京众鑫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郭勤贵表示,只要不违规,在不同的融资阶段,都应该可以尝试。
然而,现实问题是,同一个项目,在改头换面后,可能在多个平台上融资。这样做的目的无非是想增加机会多融一点,但这就很难界定是骗子还是正常融资。郭勤贵认为,问题的关键在于,出让的是同一个10%(股权)还是不同的10%?对于股权众筹公司而言,各家公司之间的信息是不对称且封闭的,无法相互沟通,出售的股权信息难以判断。
全文972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