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诉讼审查起诉管辖异议书内容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二条规定“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因此,确定一人民法院对一刑事案件是否有管辖权就是考察“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其一是否在该人民法院所在的行政区域范围内。
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申请人:李XX,男,白族,1976年2月15日生,云南省大理XXXXX职工,住大理市经济开发区XX职工宿舍402室,身份证号码532901XXXXXXX,联系电话138872XXXX。
申请事项:请求确定由**法院管辖。
事实与理由:
某某某涉嫌**罪一案,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辩护人认为因**原因应该由**法院进行管辖,请求贵院依法查明。
此呈
XX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辩护人: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附:
法律依据:《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庭前会议规程》第十条: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案件管辖提出异议,应当说明理由。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依法将案件退回人民检察院或者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认为本院不宜行使管辖权的,可以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处理。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异议不成立的,应当依法驳回异议。
通过上文的介绍,我们可以清楚的知道,要是当事人一方对法院的管辖权存在异议的话,那么是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书的,这也是在刑事诉讼中维护自己权益的一种表现。希望各位遇到这样的情况都能够勇敢的向法院提出自己的异议,用实际行动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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