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权利有哪些,保护的对象又有哪些
时间:2023-04-30 14:42:04 375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权利有哪些

著作权法不保护的权利有: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有悖社会公德和妨害公共秩序的作品

3.进入公人领域的作品

4.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五条规定,这类作品包括三种:

(1)国家的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官方正式译文。这类作品需要广泛的使用和传播,如果给予著作权保护,反而影响了它的使用和传播。

(2)时事新闻。这里的时事新闻是指通过报纸、期刊、电台、电视台等传播媒介报道的单纯事实消息。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这类作品是逻辑运算的结果,不具有独创性,故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

二、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有哪些

著作权法的保护对象,包括以下列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三、著作权法保护期最长是多久?

著作权法保护期最长是五十年,从作者去世之日开始计算。

大家:作品的著作权分为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著作权的人身权的保护,是永久的,无止境的;而著作财产权,则是作者的有生之年加上死后的50年。

著作权财产权的保护期,根据作品性质和著作权主体的不同,其保护期规定如下。

1.作者为公民的期限

保护期为作者有生之年及死亡后50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2.作者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期限

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著作权法不再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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