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判断某项行为是否构成"因逃逸致人死亡"之情形,首要之事便是仔细审视该行为是否属于"交通肇事之后逃逸"的范畴。
若该行为并非"交通肇事之后逃逸",那么便无需担心是否存在所谓的"因逃逸致人死亡";
相反地,若是"交通肇事之后逃逸"的行为,则必须深入剖析逃逸行为与导致人身伤害结果之间所存在的因果联系,这正是判断"因逃逸致人死亡"性质的核心所在。
若事故受害者的死亡结果与其逃逸行为毫无关联——不论行为人选择逃逸与否或者是否采取救助措施,都无法改变受害者死亡的现实,那么该行为将仅限于按照一般的"交通肇事之后逃逸"情节进行处理,而非如"因逃逸致人死亡"般承担更为严重的法律责任;
反之,倘若行为人的逃逸行为与受害者最终的身亡结果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即受害者由于行为人的逃离,无法获得及时且高效的救援,从而造成了不幸的结局,那么基于此种情境,行为人应当被确认为具有"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嫌疑。
《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交通肇事后,单位主管人员.、机动车辆所有人、承包人或者乘车人指使肇事人逃逸,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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