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发商破产,已备案房子是否会被清算
不会。但是需要按照房屋买卖合同继续履行,建筑队的费用、房屋验收费用,必须的税费仍然需要支付,这些属于法定优先受偿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房产权利的依据
一般来说,以房产的正式登记为准,如果没有正式登记,应当在法院进行破产清算前向法院主张你的权利。但法律对此的规定好像不是很明确,因此,权利究竟是债权还是房屋所有权要看法官的认定。如果认定为债权,破产清算的受偿率很低的。
1、预告登记不属于物权,如果交了钱还来不及办理房产证的情况下法院已裁定该房产公司破产,业主与房产公司之间的仍然是一个债权纠纷,在清算过程中损失较大;
2、但是在目前地产企业破产的司法实践中,支付了大部分(一般认为50%)以上购房款的购房消费者一般会被认为享有破产过程中的优先权,可保留房产/债权优先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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