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贪污85万判刑几年
对于涉及到公款数额极为庞大者,依照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将处以三年以上直至十年以下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还会面临罚金或没收财产的严厉制裁措施。而所谓的贪污罪,是指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在其职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之便,实施贪污、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侵占公共财产的行为。毫无疑问,此类罪犯所应承受的刑罚期限将会超过八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二、贪污80万得多少年
在贪污或受贿犯罪中,涉案金额若达到人民币20万元及以上但尚未超过300万元的,应被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定义的“数额巨大”,由此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和刑期为三年以上、长达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并且需缴纳相应的罚金或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至于贪污罪的含义,是指在职的国家工作人员在行使其职责过程中,私自侵占、盗窃、诈骗或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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