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设立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二、股东的出资额;三、出资证明书的编号。
股东名册记载的股东可以根据股东名册要求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股东姓名或者名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2。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查询股东名册的,应当在公司保存股东名册和其他重要资料;股东有权查阅股东名册和其他重要资料,对公司的经营提出建议或问题。第三,名义股东是指在股东名册和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文件上登记的,但事实上并没有对公司作出实际贡献,也不会对公司作出贡献,而是名义股东的人,享有股东的权益,承担股东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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