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耕地破坏司法鉴定有哪些步骤?
根据2000年6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破坏土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造成耕地大量毁坏”作出了司法解释。但是,对于“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的定义如何进行认定、由谁出具认定结论等,并没有明确的标准。不过目前我国很多地方都已经颁布了适合本地区的相关标准和法律法规。
大致鉴定步骤如下:
1.受害人向当地国土资源局提交相关鉴定的书面申请。
2.国土资源局部门相关执法人员会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耕地进行鉴定,通常是根据破坏面积、损坏的表面附着物面积、是否丧失继续耕种的功能等指标来鉴定。
3.鉴定完毕后会上报上级部门并书面通知受害人,构成破坏耕地罪的将会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同时也会要求破坏方对受害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建议你参考一下以下附录:
附录:2013年6月20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耕地破坏损毁鉴定办法》出台,填补了广西在这方面的空白,对提高全区国土资源规范执法水平有着重大意义。
广西“区颁”标准:破坏损毁农田5亩以上的,按破坏耕地罪认定
根据《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构成下列条件之一的,按破坏损毁耕地认定。
一是在耕地上建设建筑物或构筑物,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
二是因人为挖损、塌陷、压占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
三是在耕地上挖砂、取土、采石、采矿、堆放固体废弃物或其它物料、硬化地面或压实耕地,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
四是因人为因素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水土流失和污染,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
五是在耕地耕作层上人为抛洒有害物品或者向耕地排放有毒物质,造成耕地被污染无法耕种的。
六是除上述情况以外造成耕地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造成耕地无法耕种的其他形式。破坏损毁耕地达到基本农田5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10亩以上的,按破坏耕地罪认定。
这位专家指出,耕地破坏程度分为轻度、中度、重度三个等级。其中构成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耕地重度。
耕地破坏程度的鉴定分为三个等级,在申请耕地司法鉴定时需要提前向土地管理局进行申请,由于土地的地表情况会产生变化,所以鉴定的时间并不准确。在申请后执法人员会进行鉴定,鉴定结果会在规定的时间内下发至申请人手中。耕地鉴定也需要一定的鉴定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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