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审理期限是三个月,情况如下:
1、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审理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应当在第二审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
2、刑事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审理期限内执行异议
执行异议的审查期限是15日。
法律规定在判决执行的过程中,如果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如果案外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二审审限】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最高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的审理期限,由最高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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