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故分类等级划分标准的定义与要求
事故分类等级划分标准的定义为:
根据事故造成的后果,对事故进行等级的划分。
事故分类等级划分标准要求为:
1.特别重大事故,一次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的事故;
2.重大事故,一次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3.较大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4.一般事故,一次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的事故。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二、安全事故的处理程序
1.发生事故后第一时间报告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行政部门。
2.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
3.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负责人接到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立即赶到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抢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如实报告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三、安全事故的赔偿
发生安全事故后可以索赔的项目有: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害人还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修正):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第八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n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制定相应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职责。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