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在公司合并中享有的权利包括知悉权、异议权即清偿或担保的请求权、权利损害的救济请求权等。
在公司合并即债务人变更的过程中,债权人享有知悉权。合并各方公司有义务向债权人告知合并的事实及其享有的异议权。
债权人的异议权是公司合并中债权人保护的核心。债权人在知道公司合并的消息后,有权利在法定期限内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一、公司合并以前债权债务怎么办
公司合并以前债务将由合并后的公司继承。如果公司不清偿之前的债务或者债权,或者是没有给该公司的债权人提供相应的担保的公司是不能进行合并的。公司合并,应该由合并的各方签订合并的协议,并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的清单。公司应该从给出合并的决议当天起十天之内通知债权人,并且在三十天之内在报纸上公告。
二、都有哪些原因会导致公司合并无效
公司合并无效的原因如下:
一、公司合并的决议没有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合并没有经主管机关批准。
三、公司合同后对于合并前公司的债务债权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但公司不清偿债务或者不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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