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注册的出国劳务公司需要哪些条件
时间:2023-02-20 10:52:12 5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目前出国劳务都归商务部管理了,所以,你需先到当地商务局又叫外经局咨询具体材料即可。然后到工商局查名称,到商务局提交材料,等候商务部审批,缴纳100万备用金。注册资金为300-500万。

一、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收费标准

1、经营公司签订《外派劳务合同》或其他形式的协议中,根据国家规定,还有要交纳履约保证金和服务费的一些条款。履约保证金是一定要按《外派劳务合同》和《雇佣合同》的规定在国外工作的押金。履约保证金由自己直接交给派人出国的经营公司,经营公司将给一张收据。在履行完劳务合同回国后,经营公司凭提交的收据将履约保证金的本息(按在外劳务期间活期存款利息计)如数返还给。如没按合同履行完义务,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服务费是经营公司和所在单位为出国劳务提供组织和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

2、根据国家规定,履约保证金不能超过您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不包括加班费,下同)的20%。如果与国内工作单位保持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25%;如果无工作单位或在派出期间与原单位脱离劳动合同关系,服务费不能超过在国外工作期间内得到的所有合同工资的12.5%。具体交费多少,要根据合同认真计算。请注意,交纳各种费用一定要索取收据,并保存好,作为今后索要退费的依据。

二、劳务报酬所得的范围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从事各种技艺,提供各项劳务取得的所得。如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个人担任董事、监事,且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情形,属于劳务报酬性质,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对商品营销活动中,企业和单位对营销业绩突出的非雇员以培训班、研讨会、工作考察等名义组织旅游活动,通过免收差旅费、旅游费对个人实行营销业绩奖励(包括实物、有价证券等),应根据所发生费用的全额作为该营销人员当期的劳务收入,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并由提供上述费用的企业和单位代扣代缴。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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