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判决申请执行期限从何时算起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间为两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如果是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算。
二、申请强制执行要什么手续
一般的民事判决生效后,当事人要求申请强制执行的手续包括:
1、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明(自然人身份证、单位则是<均盖公章>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及其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关于委托申请执行的);
2、作为代理人的准备工作:律所所函,民事判决书(原件1份,复印件2份),申请执行表(预先让当事人签名、盖章),诉保材料(如有办理财产保全的,提交诉保裁定书、已保全财产告知书等复印件);
3、前往作出生效民事判决书的法院,联系办理该案的书记员,请求其出具民事判决已生效的证明;
4、持有上述的全部文件,到被申请人住所地法院受理执行的窗口提交材料,填写相关文件,即申请手续完成。
三、强制执行的措施
人民法院判决后,欠债人仍不偿还借款,你即可以申请法院执行,法院可以依法采取以下强制措施进行执行,甚至可以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对其处罚:
1、有权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2、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3、隐匿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4、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迟延履行金。
5、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也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7、被申请人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所谓“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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