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有关于保险犹豫期的相关规定:
1、保险犹豫期也称冷静期,是指投保人在收到保险合同后,如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可将合同退还保险人并申请撤销,一般为签收合同的次日起的10日(银行保险渠道为15日)内,在此期间,保险人同意投保人的申请,撤销合同并退还所受全部保费,由于地区不同,可能以自然日或者工作日计算。
2、保险犹豫期需要注意的是,保险公司对犹豫期的认定,是以回执日期为起始日进行计算的,所以在收到保险单后,一定要亲自填写保单回执,并注明日期。
3、某些险种是没有设置保险犹豫期的,所以在投保前需要注意是否有保险犹豫期。
一、保险合同的等待期
等待期是保险公司有效规避风险和逆选择的一种方式,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中设置等待期,是为了防止投保人或被保人明知将要发生保险事故而马上投保以获取保险金的行为。等待期的时长一般为第一次投保后的90天-180天。
比如某重疾险条款中关于等待期的时长设置为90天,对于被保险人来说,等待期的时长越短,对被保险人越是有利的。但是如果你的合同里出现了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这点就一定要注意,因为保单第一年的现金价值很低。
把发生的重疾除外,继续享有保单的其他保障,这点是非常有良心的条款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因意外伤害造成的重大疾病或死亡等相关事故,是不受等待期的限制。
二、保险合同的宽限期
宽限期是投保人自首次缴纳保费后,在每次保费到期日起60天内为宽限期,投保人在这段时间可以缓交保费。当投保人某天经济拮据的时候,这个宽限期就能够很好的为投保人提供宽裕的筹款时间,这也是保险公司为投保人非故意拖欠保费提供保护。
在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合同依然是有限的,保险公司应当承担保险责任并进行赔付。
比如某重疾险条款中对宽限期的定义:
①如果投保人在宽限期后依然没有缴纳保险费,那么保险合同就会进入中止期。
②在保险合同中止期中,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不予承担理赔责任。
③在中止期内,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申请恢复合同。但申请需要保险公司审核后才能生效,并后续应立即补齐保费与相应的利息。
④如中止期满两年,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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