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召开形式有两种:
1、定期召开,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2、临时召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股东会有几种召开形式
股东会会议共有两种:一是定期会议;二是临时会议。
定期会议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召开的会议。临时会议是一种不定期的会议,指在正常召开会议的时间之外由于法定情形的出现而召开的会议。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这就要求公司章程对定期股东会会议做出具体规定。临时股东会会议是一种由于法定人员的提议而召开的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两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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