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时间:2017年9月11日至2017年10月20日,
申请地点: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新就业大学生、外来务工人员及引进人才向其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申请流程
1、城镇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申请程序:
①申请人及家庭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②街道办事处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街道办事处进行公示;
③街道办事处汇总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区民政部门对各街道办事处上报人员进行复审;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2、新就业大学生
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3、外来务工人员
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各单位上报人员进行复审、公示;
⑤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4、引进人才申请
申请程序:
①个人向所在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②单位对所需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
③单位统一上报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④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无异议或经核查异议不成立的确认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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