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应当认真履行法律规定的担保义务,不履行担保义务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人不履行保证义务的,应当分别处理。首先,被保证人未经执行公安机关批准离开其居住的市、县,在司法机关传递信息时不及时到达案件,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的,被保证人未及时向执行公安机关报告的,由执行公安机关作出决定,对被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需要指出的是,保证人的罚款只能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决定。即使取保候审是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决定采取的,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也不能直接认定担保人违反担保义务,并对担保人处以罚款。至于如何确定罚款金额,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在实践中,应根据被保证人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保证人的责任和经济状况来确定。其次,如果被保证人有上述违法行为,被保证人与被保证人串通,如互相串通干扰证人作证,帮助被保证人逃跑等。,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被保证人的刑事责任。
如果没有保证人的话可以取保候审吗
没有保证人也可以取保候审,但是需要交纳相应的保证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如果既没有合适的保证人,又无力交纳保证金的,则无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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