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属于内部结构或装置的,其产权应归属于业主所有;
至于那些属于建筑外立面、花园等外部设施,则通常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
关于业主对于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我们可以看到它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其中一部分为专有权,此权利针对的是专有部分,而非专有部分则应归属全体业主所有。
具体而言,这一点可以通过查看房产证上的相关记录来确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