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以下情况: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过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2、《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机构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状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情况扣押、冻结、拨号、变更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没收、冻结、计划、变更的财产不得超过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民事借贷诉讼费由谁承担
1、民事借贷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2、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3、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品。
采取前款措施,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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