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自立案之日起三至六个月内审结,判决生效后两年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件不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第一百四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由本院院长批准,可延长六个月;如需延长,请报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申请执行期限为两年。中止、中断申请执行时效,适用法律关于中止、中断诉讼时效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次履行期限的最后一天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限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民间借贷纠纷多久下传票执行
民间借贷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当事人不出庭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向当事人发传票,经传票后仍然不出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拒不到庭和拘传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第一百四十三条按撤诉处理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缺席审判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六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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