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电力线路保护区清障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6-07 10:16:52 39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菏政办字〔200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消除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确保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现做如下通知:

一、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搞好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木砍伐和移植工作。根据《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规定,如植树在先,电力线路架设在后,线路产权单位砍伐或移植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树木要经过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批准,依法办理采伐许可证或移植手续,并按国家规定给予树木所有者一次性补偿,与其签定不再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高杆植物的协议;如电力线路架设在先,植树在后,树木所有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将树木、树苗等高杆植物全部砍伐或者移植,逾期不砍伐或移植的,强制清理。在此期间发生电力安全事故,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清理线路保护区外的超高树木,依照规定给予经济补偿。

二、明确期限,限期完成任务。目前电力线路保护区内存在的树木、违章建筑等安全隐患要在三月底前砍伐、清理,不能按期砍伐、清理的。乡镇政府、村(居)委会、电力部门与责任单位和个人签定限期砍伐或清理协议。对不在期限内自行砍伐、清理又拒绝签定协议的,采取措施强制执行,损失自负。今后严禁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种植树木、搭建违章建筑。

三、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县区、乡镇政府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供电、林业、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力线路保护区清障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的清障工作。对线路保护区内存在的安全隐患要加大治理力度,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沿线村(居)委会要安排人员负责电力线路清障工作的宣传工作,督促群众清除树木、违章建筑等安全隐患。

二○○五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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