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的效力与遗嘱的相互抵触有关。如果两份遗嘱没有相互抵触,那么这两份遗嘱都将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内容相互抵触,那么最后的遗嘱将成为有效的遗嘱。此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如果两份遗嘱没有相互抵触,那么这两份遗嘱都将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内容相互抵触,那么最后的遗嘱将成为有效的遗嘱。另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依 据 素 材 , 如 何 判 断 两 份 遗 嘱 哪 份 有 效 ?
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并不一定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此外,各份遗嘱的效力强弱问题也需要考虑。在我国,公证遗嘱具有优先效力,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那么就应以公证遗嘱为准。但如果两份遗嘱前后公证,后面的遗嘱有效,以后面公证的遗嘱为准。但如果有两份公证遗嘱且内容不冲突,两份公证遗嘱都有效。但如果遗嘱内容相抵触,以后立的遗嘱为准。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对于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因此,在判断遗嘱是否有效时,需要满足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具有处分权、遗嘱内容合法、遗嘱形式合法以及遗嘱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条件。
遗嘱的有效性需要满足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具有处分权、遗嘱内容合法、遗嘱形式合法以及遗嘱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等条件。如果两份遗嘱没有相互抵触,那么这两份遗嘱都将具有法律效力;但如果内容相互抵触,那么最后的遗嘱将成为有效的遗嘱。此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在多份遗嘱效力强弱一致的情况下,订立在后的遗嘱效力并不一定优于订立在前的遗嘱效力。当多份遗嘱存在冲突时,以最后一份遗嘱为准。因此,在判断遗嘱是否有效时,需要满足以上条件。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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