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摊费用的确认主要是以分摊期限而确认。分摊期限在一年以内(包括一年)的各项费用为待摊费用,如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分次摊销、预付保险费、固定资产修理费、以及一次购买印花税票和一次交纳印花税税额较大需分摊的数额等。
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为长期待摊费用,如超过一年以上摊销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和租入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以及其他费用。
待摊费用的摊销
待摊费用应按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分期平均摊销。如果待摊费用项目所应摊销的费用项目,不能再为企业带来利益,应将尚未摊销的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全部转入当期成本、费用。待摊费用摊销的主要内容包括:
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采用分次摊销的企业,零用低值易耗品和出租、出借包装物时,应按领用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如为计划成本,应当分摊材料成本差异),借记“待摊费用”科目,贷记“低值易耗品”、“包装物”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指出”等科目,贷记“待摊费用”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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