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付款里含定金违约是扣除定金吗
首付款里含定金,违约是否扣除定金需要看双方是如何协商的;根据《民法典》规定: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二、购房首付款发票丢了怎么办
购房首付款发票丢了是可以挂失补办的。首付款转账记录、开发商开具的首付款收据都可以起到证明交纳了购房首付款的作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当事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还买受人。
三、首付怎么算
举个例子说吧。假设房子110平单价4000,房子总价是44万,算首付,得先算出贷款额,首付30%,贷款70%。
贷款额是根据地区指导价来算(建委规定的最低过户价),地区指导价一般比成交价低10%。
4000-(4000X10%)=3600(地区指导价),3600X110平方米=396000元,396000X70%=27720元(这个就是你的贷款额度),44万(成交价)-27.72万(可贷款额度)=162800元,
你的首付款是16万,月供是这么算的,贷款额X贷款年限X利率=月供,277200X20X7.05=39085200,月供也就是400块钱那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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