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管无偿与有偿的区别是
(一)在有偿的情况下,无论保管人是故意还是过失,保管人都应对保管物的毁损、灭失负责;
(二)在无偿的情况下,保管人只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后果负责,轻微过失不负责。
(三)二者的相同点是:凡是因不可归责于保管人的事由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都不负损害赔偿责任
民法典的颁布是对中国现有所有关于民法法条的一次整合。是民法形成了互相依托。有法可循,有迹可循的系统。也在实践中。不断摸索和完善者各个法条。目前民法典与之前各个单行民法有些许不同。而保管合同作为较为成熟和常见的合同。他的实践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例外情况较少,所以包括合同目前的修改之处,并没有太多的区别。
二、无偿保管合同属于哪些合同种类
属于无偿合同的一种,根据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否存在对价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给予对方某种利益,对方要得到该利益必须为此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实践中,绝大多数反映交易关系的合同都是有偿的,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无偿合同,是指一方给付对方某种利益,对方取得该利益时并不支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实践中,无偿合同数量比较少。而有的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如自然人之间的保管合同、委托合同等,双方既可以约定是有报酬的即有偿的保管、委托,也可以约定为没有报酬即无偿的保管、委托。
需要注意的是,双务合同不一定就是有偿合同,无偿合同不一定就是单务合同。在无偿合同中,一方当事人可能也要承担一定的义务,如借用合同是无偿合同,借用人无须向出借人支付报酬,但属于双务合同,出借人有交付借用物的义务,借用人负有正当使用和按期返还的义务。
三、无偿保管是双务合同吗
无偿合同一般都是单务合同,一方当事人给予他方利益并不取得相应对价,如果非义务人主观过错致使违约却要求其承担责任,这显然与公平原则相悖,容易导致合同一方当事人刻意追究无过错违约方的责任,不利于合理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基于此,统一民法典同时也规定订立合同时要公平地确定权利、义务,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予以撤销。因此,无偿合同违约归责原则采过错责任较之严格责任更为严谨、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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