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的任期每届不得超过三年,但是可以连选连任。
一、董事任命是否需要经股东会
董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每届董事任期3年,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内经股东大会决议可罢免。
从法人股东选出的董事,因法人内部的原因需要易人时,可以改派,但须由法人提交有效文件并经公司董事会确认。
另外,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可在适当时候,增加若干名工作董事,并于下届股东大会追认。工作董事由公司管理机构高层管理人员担任,其职责、权力及待遇与其他董事同等。
二、党委任期一届几年
三年至五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5年,党的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一般为3年。党委是由党员大会或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委向同级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并接受党的上级组织的领导。
三、国家主席多少年选举
国家主席每五年选举一次,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副主席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产生国家主席的形式条件即程式,必须经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决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如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认为必要,或者有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可以临时召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全文515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