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上只有夫妻一方的名字房子属于谁的情况: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前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归购房人所有,属于其个人财产。有抵押贷款,以婚后收入清偿的,视为以共同财产清偿个人债务;离婚分割财产时,房屋一方应当以其个人财产将婚姻期间偿还的全部贷款的一半偿还给另一方,剩余未偿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婚前购房,婚后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屋为夫妻双方共有,属于共同财产;如果有抵押贷款,也会转为共同债务。婚前一方支付的首付和抵押还款,未明确表示归共同所有的,应当属于其个人财产。离婚时,应先补偿房屋价值,然后分配房屋。
夫妻离婚房子没办房产证的,首先夫妻双方可通过协议的方式进行分割即提前写明房子的所有权,并在后续房产证办好之后按照协议进行分割;如果协商不成,双方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对房产进行分割。但法院原则上是不会处分没有房屋产权的房屋。所以当事人可以等到房产证下来以后,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房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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