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算工伤什么情况不算工伤
算工伤的情况如下:
1.劳动者在工作时受伤,如果同时具备在工作岗位和因工作原因受伤这两个条件的,算工伤;
2.或者具有在单位上下班时,从事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而受伤等情形的,也算工伤。
存在这些情况的不算工伤:
1.自残或者自杀的;
2.故意犯罪的;
3.醉酒或者吸毒的。如果存在这些情形的,即使符合工伤的构成条件也不能认定工伤。
二、非工伤事故医疗费由谁承担
非工伤事故医疗费由谁承担分为以下情形:
1.如果是由第三人造成的,由第三人承担赔偿的责任,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2.如果劳动者自己原因造成的,由劳动者自己承担责任,需要治疗的,可以用医疗保险报销医疗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二条,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三、工伤赔偿哪个部门算的
工伤赔偿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算的,具体如下:
1.由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向社保局申报工伤认定;用人单位不申报由工伤职工或近亲属在一年内申报工伤认定。
2.工伤认定后,凭医疗发票、费用清单、病历资料去社保中心报销医疗费(一般由用人单位去办理),凭医院证明在单位报销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工伤治疗期间发给工伤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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