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是外省市户籍且已和上海单位解除了劳动关系并不再打算回上海工作,可以凭身份证原件、外省市户籍证明、职工与本市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公积金帐户所属单位(原工作单位)开具的公积金提取证明和提取申请书(如果公积金关系已转到封存办,可就近到各区、县公积金管理部开具),到上海各建行支行公积金柜面办理销户全额提取(销户提取后职工如再回上海工作的话,重新开设个人公积金帐户会比较麻烦,请你慎重选择销户提取)。
办理要件:
1、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账户(补充住房公积金)停缴申请表(B表待销户停缴)》(附件十二);
2、符合销户条件的证明材料;
3、若申请单位欠缴的,应确认单位和个人缴存情况,除应提供与上述情况对应的资料以外,单位还需提供职工劳动合同、劳动手册、工资基数证明、单位补缴清册等证明材料。申请范围:单位因合并、分立、撤销、破产或者解散而终止的,应当自发生之日起30日内办理账户的注销手续。
住房公积金销户手续同样必须通过汇交单位办理,由汇交单位开具《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书》,加盖单位预留印鉴,后附有关支取证明材料,经市住房资金管理核心系统审核后,办理销户手续。办理销户手续,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离退休的,应提供离退休证及身份证。
(2)具有本市户口调离本市的,应提供户口迁出证明及调出单位证明办理销户。
(3)具有外地户口的职工调离本市,应提供外地身份证、户口本及调入单位证明办理销户。
(4)出国定居的,应提供国外定居证明办理销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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