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采砂缘何屡禁不止
时间:2022-02-01 13:47:52 5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非法采砂缘何屡禁不止

非法采砂活动之所以屡禁不止,源于采砂带来的丰厚利益。目前,由于市场需求增加,采砂利润十分可观。据有关人员测算,一条采砂船一个小时就能吸砂1000多立方米,价值可达10多万元。有的企业每月非法采砂30多万立方米,销售收入近千万元。如此之高的利益,使得一些不法之徒铤而走险,将公共安全、生态保护和国家法律一并弃之脑后。

当前,随着夏季来临,我国从南至北逐渐进入防汛抗洪的关键时期。因此,对于各地频繁发生的非法采砂活动不能等闲视之、敷衍了事。渔业执法、水政督查、工商管理、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应当左右联手、上下互动,在做好广泛宣传教育的基础上,攥紧拳头形成合力,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杜绝航道运输事故,确保防汛抗洪安全。

对于那些屡禁不止、屡教不改的非法采砂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采取刑罚制裁措施。事实上,非法采砂作为一种破坏矿产资源的活动,不仅仅是普通的违法行为,严重者已经构成犯罪。对此,我国刑法规定:“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公安司法部门对破坏矿产资源构成犯罪者,要果断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运用刑法规定对其定罪量刑,决不姑息迁就。

二、非法采砂入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采砂涉嫌构成非法采矿罪

非法采砂是指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的,擅自进入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的矿区和他人矿区范围采矿的,擅自开采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的行为。其有三种量刑标准:

(一)经责令停止开采后拒不停止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如果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三、非法采矿采砂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辩护词,是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诉讼过程中根据事实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见,部分地或全部地对控诉的内容进行申述、辩解、反驳控诉,以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提出应当减轻、甚至免除刑事责任的文书。非法采矿、采砂辩护词的内容有:当事人信息、辩护人信息、非法采矿采砂的犯罪事实、造成的违法后果、辩护意见、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

格式和内容

辩护词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三部分构成。

(一)首部

1、呼语。对审判人员的称呼。如:“审判长、审判员”。

2、引用法律根据简要说明辩护人出庭的合法性,写明辩护

人是受被告委托还是被人民法院指定出庭进行辩护的。

3、概括说明辩护人为履行辩护职责所进行的工作(如阅卷、调查、会见被告人等)。

(4)针对起诉书概括表明辩护人对此案的基本看法。

(二)正文

正文是辩护词的主体。这一部分要写明辩护的理由,要从实际出发,针对公诉人的指控或一审判决,提出辩护意贝。

1、从被告的行为事实方面。认真分析起诉书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分析其中与事实有出入的部分,找出在事实方面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从而提出为被告辩护的理由。

2、从适用法律方面。通过对案件的分析,找出起诉书在适用法律时对被告人犯罪性质的认定或量刑方面的错误,指出应适用的法律条之,具体阐述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应当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理由和有关证据材料。

3、从被告人自身表现方面。客观地分析被告人在案件中的具体表现、认罪的态度,发现有利于被告的条件,依照法律规定为其减免责任。

(三)尾部

这是辩护词的结论部分。要对整个案情和辩护观点作总结,提出结论性意见,对法庭提出合理、合法的明确要求,提请法庭给予考虑。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非法采矿采砂行为的判定,应当结合犯罪事实来进行认定,辩护人首先应当与当事人就辩护的类型进行认定,如果是作出轻罪辩护的话,则需要首先承认犯罪事实,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辩护,具体情况由司法机关作出合法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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