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照失业前累计缴费失业保险的年限核定,每满一年可领取2个月,最长期限为24个月。
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确定: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以上不满2年的为3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2年以上不满3年的为6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3年以上不满5年的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以上不满8年的为15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8年以上不满10年的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为244个月。
一、东莞失业保险金如何办理
(一)办理流程
1、参保人在每月25日前向社保经办部门提交资料;
2、社保部门审核资料,为符合条件的核定待遇,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支付决定书》,并在次月的15日后,发放有关待遇。
(二)办理资料
1、《失业保险待遇申请表》(一式一份);
2、《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3、写明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原因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
4、身份证和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正反面);
5、未换领社保卡的,需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6、外省籍失业人员要求不在参保地按月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且不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可选择申领外省籍人员一次性失业保险金。
(三)办理时限
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
二、东莞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一,所在用人单位和个人在失业前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或者未满一年,但个人仍有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
第二,非个人原因中断就业的,如辞职、跳槽等主动申请离职的,则不在失业保险金的领取范围内;
第三,按照相关规定,已经申请并办理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而且有求职要求的。
因而,要想获得失业保险金的人士最好对其以上领取条件了解清楚,才能及时保障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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