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通常所说的“70年普通商品房产权”并非只是指涉案房屋的使用权期限,它更核心的意义在于指代该套房屋所在位置所占用的那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时限。
根据我国相关法规政策,城市建设用地均属于国家所有,但却允许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等主体在取得相应补偿后予以有偿使用。
为获得这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拥有者需以支付补偿金作为对价。
而这笔费用的时限则为从成功取得此块土地开始计算,总共积分为70年。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任何购买者而言,只要其所购买的房屋持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产权证书,那么这份财产便是受法律保护的私人资产。
即便是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到期之日,只要该房产证仍然存在,购房者便依然保留对此处房产所有权的掌控。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全文43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