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在职期间随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
中断缴费的次月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参保人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缴费年限计入个人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享受待遇。
超过3个月的,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医疗保险指通过国家立法,按照强制性社会保险原则基本医疗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足额缴纳。不按时足额缴纳的,不计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其医疗费用。
一、医疗保险待遇
1、已参保人员按时足额续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不变;新参保人员从缴费的下月起的第3个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新生儿在出生28日内办理参保缴费的,出生之日起即可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2、已参保人员未按时足额续缴医疗保险费的,从欠费的下月起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3个月内补足医保费本金和利息的,从补足欠费的下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逾期3个月补足医保费本金和利息的,从补足欠费的下月起恢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但本结算年度内的个人自负比例提高10%。
3、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可享有医疗保险待遇为:
(1)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10万元;
(2)符合政策条件的困难人员医疗补助一个年度内最高3万元;
(3)政策范围内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最高限额300元;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未成年人及学生的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在政策范围内报销50%;
(4)符合政策条件的女性参保居民生育时,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1300元)。
二、医疗保险可以累积吗
参保人在职期间所参加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可累计计算。1、如果中断缴费,次月可停止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3个月内补齐欠费的,欠费期间的缴费年限计入个人医疗保险实际缴费年限,可享受待遇。2、超过3个月的,医疗费用从再次缴费之月的第1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单位缴纳医疗保险费,从缴费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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