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开公司不需要成立董事会。法律规定,合伙企业是指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因此合伙开公司不需要成立董事会。
一、合伙合同是什么
合伙合同是全体合伙人依法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同利润、共担风险的合同。除遵循合同行为的一般规则外,还受法律对合伙关系的特殊限制,即合伙不得违反合伙财产共有原则、合伙人相互代理原则和无限连带责任原则,违反此类强制性条款的约定不具有法律效力。在签订合伙协议前,应注意进行合作前的账目清理,认真审查对方的资本实力以及制定详细的合伙协议。
二、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外债务承担什么责任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其合伙协议约定的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三、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如下:
1、有二个以上合伙人,并且都是依法承担无限责任者;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
合伙企业是指,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合伙企业分为两种,即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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