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征地未履行完成拆迁违法吗
征补协议未达则强征违法。
依据相关法规,房征部门必须先与被征者签订补偿协议,再行拆除;若对征地有疑问,可向有关部门申请听证,或向土管部门反映直至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二、两次征地拆迁标准不同违规吗
征地补偿制度的统一性并非理想状态。
所谓征地补偿,乃为国家因公益事业而对农村集体所有建筑物或棚户区实施征收或征用,进而按其原始用途给予相应赔偿之举。
具体而言,农用地之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各省市依据区域内综合地价予以设定公布。
鉴于此种差异性,难以实现全面的统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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