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辆登记是否拥有所有权
车辆登记不一定拥有所有权。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中规定的情况,登记分为注册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抵押登记、注销登记五种主要登记。这五种登记并不全都是登记了就能拥有所有权的情况。比如转移登记是所有权转移的情况,注销登记是所有权消灭的情况。
二、车辆登记的规定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五条,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的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车辆登记的类型
1.注册登记
初次申领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住所地的车辆管理所申请注册登记。
2.变更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变更登记。
3.转移登记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4.抵押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将机动车作为抵押物抵押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抵押登记;抵押权消灭的,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解除抵押登记。
5.注销登记
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机动车所有人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报废的校车、大型客、货车及其他营运车辆应当在车辆管理所的监督下解体。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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