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对外观设计单独立法保护。香港知识产权署外观设计注册处接受外观设计申请,并对其进行形式审查,经批准后即予以注册和公布。外观设计必须能应用于工业产品,一个申请可以包含多项外观设计。已注册的外观设计从第一次销售使用之日起,同时享受25年的版权保护。一项外观设计要求在香港得到保护时,只要向香港知识产权署提交一个外观设计申请即可。如果申请人已在任何巴黎公约国或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包括中国)、地区、或地方就一项外观设计提交首次申请注册后,在6个月内在香港特区申请注册,可声称其具有优先权。
提交外观设计注册请求所需文件:
1.外观设计图或照片,该外观设计的清楚表述;图不大于210毫米×297毫米(A4大小);照片不大于160毫米×160毫米(A4的一半)。
2.外观设计的中英文名称;申请人、发明人的中英文姓名或名称和地址;有优先权请求的,应提供在先申请的国别、申请日、申请号。
3.优先权证明文件,在申请人要求优先权的情况下提交,可以补交;
4.若申请人非外观设计人,需要一份申请人有权获得该外观设计的声明。
5.转让证明,当申请人和优先权申请中的申请人不一致时提交,可以自申请日起3个月内补交。
注册处收到申请后即给出申请日及申请号。
审查有关申请是否符合形式上的规定。
外观设计申请符合形式上的规定,则将被记入外观设计注册记录册,知识产权署将发出注册证明书,在宪报刊登公告。
外观设计注册的有效期最长为自提交日起25年。申请人如希望取得25年的保护期,应当在申请日起每5年届满前缴纳以后5年的续展费用,否则外观设计注册的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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