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的合同纠纷按照民法典的规定,诉讼时效为3年,几类特殊的争议,如租赁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争议,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争议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由于合同的复杂性、地域性,因此,因国际货物买卖合同和技术进出口合同争议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期限为四年。其他法律规定了特别时效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的起算时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当应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诉讼时效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劳动者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拖欠劳动报酬的,适用特别限额,即一年的起征点从劳动者辞职之日起计算。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期限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劳动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备案。
二、不良贷款诉讼时效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一般为二年.下列的诉讼情况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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