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在法律层面上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这意味着犯罪者明确知道自己在道路上以酗酒状态驾驶机动车辆、进行高速驾驶、开展校车业务或从事旅客运输服务,超出额定乘客载荷或严重超速行驶、甚至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这些行为都是违法的,但他们依然选择实施这些行为。
危险驾驶罪属于一种行为犯,只要实施了法定的危险驾驶行为,无论是否导致实际的损害后果,都将被视为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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